论基本法征求意见稿看香港人参见的前景
张志强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目第大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其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召责基本法起草的工作。经过将近三年的努力,基本法初稿终於问世。
这部称为香港的小宪法,其有作者五十八人,其中三十五人是国内委员,另二十三人是香港委员。基本法的制定到九十年才颁布,但未来几个月相信是关键的时刻,因为明年一月草委大会要定出条文,不能容许有不同方案存在。目前意见最分歧的条文有二:
( 1)行政首长的产生;( 2)立法机关和首届政府的组成。除非香港人,对这些问题达到共识,否则会由草委大会投票决定。基本法草案须由
2/3 委员同意才能通过。
一国两治当然给予港人很多面所未有的参政机会。可惜的是这部管五十年的基本法缺乏了给予香港人民主政治的诚意。由於中央政府不肯放权,香港的高度自治相对地被压低,香港未来的行政、立法、司法和终审权,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将来改制明显是走向
“行政主导”的形式。而行政长官主要是向中央负责。基本法草案上限制香港民主化的条文,今香港人慢慢看到中国对“一国两制
”“一国”部分的立场如何坚定,不惜牺牲香港将来的繁荣以求确保”主灌的完整”。
将来政制发展的方案多达十七个,主要由几个有不同观点的集团提出:
(1
)八十人方案,由邬维庸代表几十名香港工商,及专业人士谘委在草委会提出。这个政治模式的中心思想,就是一个由六佰人组成的大选举团。这选举团由各界人士
‘包括立法机关成员、工商界人士、专业人士及基层组织人士)组成,选出行政首长及1/4的立法机关成员,立法机关的一半成员,由功能团体选出,余下
1/4
由直选产生。在第一届政府产生的问题上,九七年前立法局成员可以全部进身第一届立法机关,使政权过渡能平稳及顺利地进行。
(2)一九零方案,...由李柱铭、司徒华提出,主要赞成将来有较多的直接选举成份,以及行政受立法机关制衡。主张立法机关成员1
/2及行政首长由一人一票直选产生。这是一般人认为是民主成份较多的一个方案。这雨名草委,在社会上有一个民主派联盟作为後盾
(3)查良镛
(金镛)协调方案...这个方案由政治小组港方召集人查艮镛,於八七年一月底才提出。主要动机是希望协调其他不同的方案。在立法机关组成上,查提议
1/4分区直选,其他 3/4
由工商界,专业人士及基层组织选举产生,并揉合功能团体选举及一人、一票的选举方式。在行政首长方面,他建议由一提名委员会,提名三人,由全港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查良镛方案是现时最能令中方满意的方案。另一面工商界显然会支持八十人方案,因为可以籍着经济是上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在政治上的势力,中国方面会不会出于笼络资本家而大力扶持八十人方案,迎合资本家的政治要求,这是民主派的隐优。
对于香港人参政的权利,民主的发展,以及香港今后能否继续繁荣安定,基本法只是一个必要,但非足够的条件,归根结底要看中国本身的发展,包括经济,政治及民主各方面。就是说:“有民主的中国才有民主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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