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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生政策几点思考   

刘志勇 


    中国大陆学生能有机会留洋求学,是开放只能观测的结果之一。自1978年至今近十年的时间里,留学生的数量已经达到了不可小视的程度。值得注意的是,以各种手段实现求学海外的青年,还在大幅度增加。应该说,作为社的成员,留学生是国家精华的一部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从根本上说是政策上原因),大量的留学生人员(特别是留美人员)滞留不归,或能拖就拖,造成了令人感叹的“人才外流”现象,国家由此失去了一股非常宝贵的力量。本文对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首先从认识上,政策要彻底改变那种不能正视的问题,不明不白的暧昧态度,不能再回避所谓“人才外留”这个问题,特别是在这个问题上不要采取“卡”这种极“小家子气”“死心眼”的做法。要理直气壮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并且开诚布公地与留学人员和全社会展开对话,讨论问题,一个具有号召力的政权,首先就必须是一个诚实的政权。当然只有诚实是不够的,要有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也就是所谓的政策。要使自己较之别人更有魅力。这些政策当然要与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大趋势相互呼应。目前能都做到的,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放劳动力市场之前,让留学生先走一步。

    解放生产力中劳动力这一基本要素,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也是改革开放的根本步骤。如果国家在企业逐步地过渡到股份制,全面地开放劳动力市场之前,首先开放留学生这一劳动力市场,使他们具有选举职业的完全自由,特别是具有创办企业的自主权,并从政策上保障这种权力,那么从改革角度来说,这一政策的意义,就远非只是吸引留学生本身了,这无疑是使改革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要想真正使这一政策起到效果,那么留学生的权利就要得到真正保障,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参考。

    (一)国家订出政策,使任何单位不得向留学学生要求“培养费”,只要他们已经回国。(二)留学生凡是提出申请办企业的(包括新闻出版),经一般的可行性方案论证后,原则上国家即可提供一定数目下的贷款。企业营运后上交本息和税,若倒闭赔本(或出现其它违法现象),则按法律追其责任,能源材料要给以适当的优惠。(三)留学生在他所选择的饿单位里,有权拒绝或接受从事某课题的研究或某课程的讲授,只要双方最终能够达成协议。(四)留学生有转换单位的自由,有权与外单位签定新技术开发的协议书。(五)留学生的护照在回国后不应被取消,以保障再次出国的权利这样他们不会有后顾之忧.这几条里,允许留学生创办企业,具有决定性意义.政府特别要鼓励那些高科学,多种技术,开发型,出国企业.在美国留学生这几年的经验里,深深地体会到,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在商品经济这种情况下,国家最急需的是"百万富翁"这一类的人才,其次就是及其专业化的人才.这一政策的好处在于,它能够促使留学生人员主动地去开拓视野,学为所用,励精图志,卧薪藏胆,一改那种学无目的,只求多利,不图大志的状态.

    II.要给留学人员(其实应该说是整个知识分子阶层)以较高的待遇.尊重知识,则、尊重人才,光讲是不够的,一个大学教授的收入和生活条件远不如一个出租汽车司机,叫谁尊重谁呢?在美国我们知道,知识分子阶层不属于上流阶级,但也不是一天为温饱住房操心的下层.一个天天处于那样状态的人,很那做到具忘我的献身精神.因此,除了社会要具有普遍的崇尚科学的意识之外,对知识分子在生活待遇上还要有一个基本的条件,使他们处在中偏上或偏下这样一个层次里.

    III.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号,"神州学人"发表的刘为国致<世界经济导报>的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国驻外领使馆,(当然留学生自己更好)可以着手帮助组建这样一种由留学人员参与的机构,并有它的一个附有带刊物.这一机构可及时把国内企业对技术,经济资料、设备、管理、经营等方面的需求,以及对产品开拓销路的需求及时传播出来,由留学生搭桥或直接参与提供咨询,最终实现商业目的。对于实现了的项目,这一机构可提取一部分酬金,以作为基金和参与人员的收入。另外,留学人员可在此种刊物上发表一些介绍性的文章,引起国内的兴趣.这样的好处不但在于获得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可以锻炼人才.

    总之,中国政府既将开放留学视为改革开放的一项基本国策,即应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和培养留学生的爱国热情和积极性,创造他们施展才能的良好环境和条件,一句话,应"放"而不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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