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辩
阚啸波
最近国内发生的震撼世界的学生大游行,再一次把七十年前五四运动高举的民
主、科学之旗接了过来·表现出青年一代的巨大力量。这个尚未结束的学生运
动,一方面展示了中国的希望所在,另一方面却说明了中国的民主政制改革进程是
多麽缓慢、艰难。
以下我将思考后的心得表述出来,以供大家参考。
—、个人的自由:
首先,我认为自由是泛指在个人思想、言论和行动不受别人干扰的权利。换
言之人人都有追求自己目标的自由,不管这目标是什麽。这权利是人生中最为重
要的一项,有了它,个人才能得到自已追求的东西,才能得到幸福,才能维护自己
的尊严。假若一个人的行为控制权不在自己手里,而是在领导人或长辈或别人的手
中,那他还有什麽办法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呢?依靠掌权者的脸色行事,是万分不可
靠的。中国大陆政府曾经如此训示人民:你们有饭吃,有衣穿,还不知足?我想
每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回答:这只能使牲口知足,但对人却是远远的不够,因为
人有灵魂,有精绅上的追求。难道我们最讨厌的不是那些对我们指手划脚,胡乱发
号施令的人吗?"
自由、人权、尊严是紧密相连的思想和信仰,是对用于所有人,不论贫、富、
种族、性别和年龄。许多人不会尊重子女的人格和自由他们往往对子女诸多苛求,
时刻监视,干涉子女的行为,对小小的差错也大发脾气,甚至动辄施行体罚。然而
父母这些行为不但不能改正儿童的过错,反而把这些过错都深印在幼小的心之上,
使他们潜意识地再犯同样的错误。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儿童,往往胆小怕事,缺乏
自信,内疚感压迫使他们毫无生气,无心进取。很多人认为,自由只有「好人」才配
拥有;那些行为背众和未成熟的都应大大地限制其自由。强迫别人作恶不可,但强迫
别人行善却被视为理所当然。以为不如此,社会就会崩溃。
这种思想已被无数事实证明是错的。良知告诉我们只要一个人的行为不防碍他人
的自由,我们就不该干涉,也无权干涉。即使某人的行为真的影响了他人自由,通过
强制手段也不能真正改变其错误本质。人的一切行为源於思想,导致错误行为的思想
只能通过自我省悟去改正,旁人可以通过交流思想、正面引导来促进省悟,用暴力强
制只能压抑人的肉体,却不可能改变其思想。况且,今天人们认为是错误的东西,到
明天却可能它是正确的。哥白尼的《日心说》即是一例。
谁人没有犯过错?大自然是最公正无私的,我们做对的,大自然就给予丰盛的回
报;做错的,就报以无私的惩罚。人类历史里无处不印证了这道理。人格高尚者,会
受大众尊敬和爱戴;勤奋努力者,在事业上会得到成功。反观爱挑他人毛病又无自知
之明的人,往往人人躲避,最终也会受到自我良心的审判;心灵空虚而冀望以酗酒、
吸毒等来填补的人,只能得到短暂的解脱,随之而来是酒醒,毒散后更空虚的心灵,
日积月累而至自我毁灭的境地。大自然充当了最称职的审判者,用不着我们自己以有
限的眼光去充当不称职的裁判。
大自然在创造人类的时候,已赋予人人求生、求幸福,趋利避害的本能,不因其
教育背景、性别和种族而异。这本能有时遇上困惑,障碍,而大多数人都会从大自然
的报应中得到经验教训,并作出相应的自我调整,改正。正由於人有了这种本能,人
类杜会才能从穴居的原始形态,克服了一个又一个的灾难,最後发展到今天这样发达
的科学和文明社会。教育程度低的人,只要信心坚定,同样能达到成功,有时甚至比
一些学问高深的学者们更超卓。不少学者脑子里灌满了各种相互对立的学说,缺乏定
见以至成就平庸,有些甚至搞得焦头烂额,仍是一事无成。认为民主、自由只这用于曾
受高等教育的民族,这观点是亳无根据的。所以,不要对自由有任何犹豫。只有自
由才使得人间进步,科学发明得以产生。
二、社会的角色
上述的是个人的自由。这里要看看一个合理的社会能为个人自由做些什麽。社会
是由人的个体组成。在一个合理的社会里,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必会受到尊重、保护其
不受侵犯。自由舆专制势不两立,侵犯他人自由的最有效途径是使用暴力镇压,
对抗方法只能以暴易暴。所以每个社会都需要一个暴力机制去阻止及制裁侵犯他人自
由和尊严的行为,这个机制就是法律(包括法庭、警察和监狱),而政府就是执行法
律的机构。这实在是一种在现实中不得已的办法。理想的杜会中,每个人会自觉地尊
重他人的自由,而法律的实际作用也就不存在了。法律的存在目的并非在于制裁
更多的人,而是应付万一侵犯他人自由的情形发生时的应对措施,是人类杜会尚未到
达理想境界的过渡性措施,而不是永久的。
为了保证法律执行的公正,政府官员必须经民主选举而产生,并随时接受人民的
监督,人民有权撤换任何不称职的官员,不管其官位多高。人民监督的一个有效手段
是通过独立、包由的新闻媒介揭发政府的腐败,这也是所有专制政权都视新闻自由如
洪水猛兽的原因。
由於法律本身的暴力性质,使制定和使用法律都要十二分地小心,误用或别有用
心地利用法律都会倒过来成为侵犯个人自由的行为。现实的例子极多,中国大陆的政
府尤惯此术。游行、示威本是受中国大陆宪法保护的人权,但自八七年大游行压制後,
北京市政府赶紧制订了游行示威的管理条例,硬性规定游行示威要经政府批准,这是
变相地取消了人民游行和示威的值由。
政府的责任应是保护公民应有的权利和自由,服务于公众。不幸的是,迄今为止
大多数在历史上出现过的社会,包括现在的中国,政府往往是返过来践踏公民的尊严
和自由。西方历史上的宗教战争,焚杀异教徒,古代中国的焚书坑儒和近代中国大陆
的文革,都是对人的尊严和自由残酷地践踏。专制的政权,构成了对个人自由尊严
的最大威胁。毒蛇猛兽虽然危险,但都是暂时的;而一个专制政权对公民的威胁则是
无时无处不在,迫压终生的。
专制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条歧路,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前期的黑暗现象,
它源於人的权力欲望。专制杜会有多种形式,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有近代的
纯粹社会和极权共产主义杜会。但不管其外表是如何五花八门其实质都相差不远,
都是不承认天赋人权、自由,都是在现实中不同程度地剥夺了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无视人的尊严的制度。
三、信仰自由
信仰自由如果只是狭义地指内心思想的自由,则是自然成立的,无需加以保护。
因为一个人无法左右他人的内心思想。使用暴力,只能损伤肉体,无法摇动改变思想。
广义的信仰自由是指人能按自己的信仰发言,实践其信仰,而这是需要有法律加以保
障的。
当今世界,信仰和主义甚多,新的老的,有神论的和无神论的。真中哪一个是最
接近真理,本文不作讨论。我深信,只要各信仰主义都以互相尊重,以平等、文明的
方式进行探讨,随著人类实践经验的增长,时间的演变,真理就会展现人间,最终的
审判者者仍是大自然。
不错,我们要牢牢把握自己所真正信仰的东西才能得到幸福。但我们仍要尊重他
人的信仰,如同我们在要求他人尊重我们的信仰。这一条应是现代人信仰的最重要一
环。每一个人都有权表达包己的见解。在同一个杜会中,信仰私有制的人,有权去
搞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信仰公有制的人,亦有权去搞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但双方均无
权去强追对方服从,只能各搞各的,进行和平竞赛。这比起强制的大一统、一刀切都
要困难得多,但却是通向主人类幸福的唯一可行途径,不幸的是中国当权者们都不是
这样思考。他们强迫所有中国大陆人民去坚持马克思主义、公有制、共产党的领导、
和人民民主专政,并将四个坚持写在宪法之内,强迫灌输,并不容许有不同意见和批
评。这就是直接违背了宪法内赋与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部分,严重地侵犯了大多数人
的自由。所以现在的中国大陆宪法是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不能算是一一部真正完整的
宪法。
四,勇於争取是获得自由的不二法门
在自由舆奴役,民主与专制的冲击中,历史把这重担放到我们的肩上,要我们运
用决心,勇气和智慧去开拓。
中国大陆的大学生在这次大游行中表现出可嘉的勇气和智慧。如在夜空中拔地而
起的一颗明珠,驱散了无数的黑暗舆恐惧,引出了遍布世界各地中国人争取民主的时
代最强音。这个伟大的历史壮举,不是几个独裁者靠着枪杆子就能压下去的。少数当
权者实际上是色厉内荏,因为正义不在他们手里。虽然这次天安门广场的游行已进入
了低潮,但它激发起来的勇气和决心却以燎原之火势,传到了每个渴望民主自由的中
国人心内。其影响亦传到了东欧与苏联。这一股历史潮流必会一浪高于一浪,不能遏
止。中国当权者,如尚有一点理智,应该立刻顺应民意,接纳学生们的正义要求,在
民主化的进程里拿出诚意和具体的步骤。若仍冥顽不灵,不自量力地倒行逆施,则终
会受到人民的审判,落得个遗臭万年的骂名。
我们应当庆贺自己生逢其时。一个崭新的社会已经向我们招手。在这个新社会里,
人人的生命受到保护,自由和尊严都有保障。人们不再有权利欲,人人再没有高低贵
贱之分。人人生而平等,并互相尊重对方的权利和自由。
这一个光明的社会只会惠顾那些勇敢而自信的民族,而光顾懦弱者的只会是黑暗
和被奴役。现在我们前面同时展现了两条路。前途是光明还是黑暗,但看你我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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