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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士顿大学中国学生会(联谊会)告示及章程

何志工

   
1,章程。“休士顿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章程”经过认真酝酿、起草、讨论和修改,已在1990年 4月19日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章程全文见附件)

2,干事会成员。本届干事会成员共有以下九人(如有变更另行通告)。

会    长 何志工          生活干事 贾文约
副 会 长 马玉龙      文娱干事 游佩芳
财务干事 杨克立      公关干事 程显庭
联络干事 陈 武    
干事特别助理及活动中心干事  汪一明    《北美行》特派记者 王少扬

3,活动中心。休大学生会活动中心现设在 5112 Calhoun, APt. 7,由汪一明主持 (电话741一 2289, 749, 3992),有兴趣者可在中心开放时间前往收看录像或措录影带。

4,找房、购物。需要帮助找房子住、寻找室友,或需要搭乘便车周末去购物者请与贾文约联系( 747一 6731) 。

5,接新生。学生会将尽可能安排人员前往 Hobby和 Intercontinental机场及 Greyhound车站接新生,请与程显庭联系( 460一 0745)。

6,开会代表。经各系联络员收集候选人名单、干事会讨论,现决定商学院王少扬为本校出席今年全美学联大会代表。


休斯顿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
(简称“休大中国学生会”)


章程



第一条: 本会旨在服务本校中国学生,增进留学生交流,促进中国民主与进步。它是一个独立的,和联谊性的留学生校园组织。凡来包中国大陆、在休士顿大学就读、工作的学生、学者皆为本会当然会员,其他中国学生亦可中请加入本会。

第二条: 本会会员享有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会务的质询、批评权利。

第三条: 本会设立干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干事若干名组成。本官还在各系设立由会长组织会员推举产生的联络员。联络员可以由副会长及各干事兼任。会长、副会长、干事、及联络员的任期均为一年。

第四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决定本会副会长和各干事的任免,对外代表本会。会长不得连任,亦不得隔届再任<由副会长接任会长时间不足半年者,可通过选举续任一年)。会长若辞职、受到罢免,或因故不能继续任职,其职务由副会长接任。

第五条: 本会会长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由原任会长主持,候选人以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者半数为当选,选举日期定於每年三月的最後一个星期六,至多可提前或延後一个星期。

第六条: 罢免会长须由三十名以上本会会员联合提出书面提案,由副会长召集会员大会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多加表决者三分之二为通过。参加表决的会员须达到该会长当选时的投票人数。

第七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以本会在任干事会全体成员表决的多数意见为准。

第八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由三十名以上会员联合提出文字性「章程修改提案」,在每年一度的选举会上提交出席会员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者三分之二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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