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香港自治问题
张东来
中国目前面临着许多艰巨问题需要解决。一方面大陆政府内部很不稳固,仅靠高压手段来统治。经济上也百孔千疮。而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大陆与台湾对立的矛盾,香港、澳门因未来主权转移引发潜在的经济危机,还有西藏的独立运动等。从东欧及苏联近一年的发展来看,中国其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肯定还会有别的抗离中央的发展,比如新疆,就很可能成为第二个西藏。这一连串的问题,是今日的中国政府,所不能解决的。将来中国很可能须要根本地改变她的国家组织,采用一个「中华联邦」,即类似于早期美国政府的制度
(日後另文讨论)。在这个「中华联邦」的成员邦内,可采取不同的政治及经济组织,彼此自由竞争。联邦政府主要总管国防和外文,并负责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协调。其余权力大部份下放到地方上,实行高度的「地方自治」。
但这个联邦制度的建立肯定需要一段时间,尤其在大陆上要发生根本的改革才能实行。在目前,香港人却面临著一个紧迫的问题:1997的回归己成为妨害香港安定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尤其经过去年的「六、四事件」以後,许多香港人对
中国政府失去信心。这种信心的丧失造成了人才和资金的大量流失,最後可能导致香港发生经济危机。
要解决这个危机,中国政府抛出的「一国两制」和
“基本法”杀手段显然不够。
最近 “人大”通过的
“香港特区基本法”,北京当局大造文章,《人民日报》社长称之为
“创造性的杰作”。但一般的香港人却并不大欣赏这部「杰作」。
「基本法」为什麽不能安定香港的人心?理由很简单:
1.中共过去对法律并不尊重,即使对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也可以随意改动。
2.
“基本法”对香港的自治权没有保障.根据「基本注」第十三条,中国要在香港驻军.则香港人是生活在北京政府的武力威胁之下。另外,根据
“基本法”第十八条,如香港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动乱时,可由「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让
“中央人民政府”直接接管香港。如此,则中国政府可以随时用制造动乱的办法来取消香港的自治。
3.
“基本法”的修订没有香港的民意参与(「草委会」只有少数中国邀请的香港人士参加)。
“基本法”相当于日後香港政府的
“宪法”,却没有提交给香港居民行使同意权,(不论是「全民投票」或交由民意产生的代表通过)。这是强加于香港人民头上的法律。
事实上,即使
“基本法”制订得十分完善,有些问题它也是解决不了的。比如香港目前的繁荣有赖于她作为远东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一旦香港成为共产国家的一部份,她的国际金融中心地拉便难以保存,(很可能由新加坡取代)。另外,香港的个人所得是大陆的数十倍。香港一旦由中国控制,难保大陆官员不会利用种种的非法手段向香港谋取私利。(目前大陆上的「官倒」和贪污不是已经很严重了吗?)这样会打乱中,港双方的经济秩序。
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我们原则上赞同香港回归中国,使得香港在不平等条约里被迫割让的历史得到纠正。但是,为了维持香港的安定和繁荣,为了避免香港社会在主劝转移过程中发生任何仓促和突然的改变,香港的主权转移必须有一段合理的「过渡时期」,具体建议如下:
1.依原来中、英协议,英国政府从1997年起放弃对香港的主权。
3.从1997年起,香港进入「过渡时期」,成为自治政府。
3.过渡时期结束後,香港将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或者是中华联邦的成员之一)。
在 “过渡时期”阶段,香港的地位如下:
1.香港承认在原则上是中国的一部份。
2.香港在国际上享有自治的地位。中国政府对香港在这阶段没有统治权。香港政府享有完全独立的行政管理权、立法种和司法权。(即香港政府官员不须要经过中国任命,法律也不须要中国同意)。
3.香港的自治地位由中、英双方政府保证,受联合国监督。
4.香港只设警察,不驻任何国家军队,香港的安全受到中国、英国,及联合国三方共同保证。如香港受到侵略或发生动乱,香港有权要求保证者的任何一方(或多方)派军队协助。
5.香港政府径过民主程序(包括协商)产生,只向香港人民负责。
6.香港的财政权完全独立。
在过渡时期,香港必须逐步建立一个民主的政治制度及适合香港的法律制度。(许多殖民地政府的效法并不是很合理,也不适合将来香港成为中国特别行政区)“过渡时期”的期限可以是三十至五十年。
这项“过渡时期”办法对中国和香港都有很大的好处:
1.安定香港人心,香港居民基本权利有充分保障。
2.稳定香港的经济发展,维持香港的繁荣,而不至于因仓促改制而造成大量的资金及人才流失。
3.保持香港在1997年以後仍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4.保持香港安定繁荣有助于中国继续利用香港作为一个主要的国际出入口渠道。
5.中国可以继续从香港赚取大批外汇。
6.中资近年在香港的地产投资不致大亏本。
这个「过渡时期」方案不但比「一国两制」在实际施行上有利,在原则上也比较合理。「一国两制」只能算是“家长式”的诺言。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1.按照「一国两制」,则香港在1997以後便是中国的一部份。那麽,中央政府容许香港采取资本主义制度便违反了中国的宪注,(反对
“四项坚持”)。
2.如果香港可以行使资本主义五十年不变,而在这段期间香港又比中国其他实行社会主义的地方繁荣,那麽中央政府是否在政策上承认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优越?
中央政府是否花政策上承认香港是一个特殊的「国际化」城市,只有接受
“香港在过渡时期不受中国政府直接管辖”这一个安排,才能解释中央政府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宪法在香港实施。
而另一方面,安排香港在「回归中国」过程中有一段「过渡时期」并不妨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只要英国按预期在1997年撤出香港,便是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胜利!而且,如果香港问题处理得好,
“过渡时期”的办法更可以作为日後解决台湾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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