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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台争端的背景

郭婉凤


    钓鱼台群岛由八个无人居住的岛群组成,这八个岛是:钓鱼台、飞濑岛、北小 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黄尾屿及赤尾屿。台湾渔民俗称其鸟“尖头群 岛”,日本陆军陆地测量部称为“尖阁群岛”(SENKAKU ISLANDS)日本海军水路部 称为“尖头群岛”(SENTO  SHOSHO),英文名称除惯见的 DlAOYUTAl   ISLANDS 外,还可称为PlNNACLE ISLANDS 或 PlNNACLE  GROUP,PlNNACLE 意为尖峰、尖塔 或尖阁。这些名称均是依据钓鱼台之 地形特徵而命名的。

    钓鱼台群岛位于台湾本岛东北,距基隆港一百零二海里,距琉球的二百海里, 约在北纬二十五度四十分至二十六度,东经一百二十三度二十分至一百二十三度四 十五分之间,总面积的为七平方公里。
 
   战火起、国土沦丧

    一八九五年,中日甲午战争中,满清政府战败,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其中 包括一条将台湾及其附近岛屿割让给日本的条文。第二次大战後,按《波次坦公告》 (POTSDAM   DECLARATlON)日本将台湾交还中国,但却把钓鱼台群岛连同琉球交美 军,被美国纳入行使军事占领权范围内。当时国共双方忙于内战,此事在无人过问 不了了之。一九七二年,美国将钓鱼台的行政权与琉球群岛一起归还日本,日本更 振振有词地以钓鱼台为自己领土。

    问题是:为什麽日本对这几个无人岛如此虎视眈眈,甚至不惜出动巡逻艇以武 力驱逐台湾渔船,冒这个可能引发地区冲突的危险?一般相信在一九六八年前,日 本对这几个岛屿并不特别在意,将钓鱼台连同琉球群岛等南西群岛交美国管理之事 可能也是一时阴差阳错。但在一九六八年,联合国勘探队发现钓鱼台一带的大陆礁 层可能有丰富的石油资源,甚至有学者认为这个石油带的蕴藏量可以与中东的总藏 量媲美。对于日本这个缺乏天然资源的经济强国来说,能够拥有自己的能源,不需 依赖其他国家,自是求之不得。
 
   愚人节,敕令何在

    为了在国际间造成钓鱼台群岛属于日本的假象,在日本控制下的琉球政府在一 九七○年发表《尖阁列岛主权及大陆礁层资源开发主权之主张》,其中第二点内容 为:“明治二十八年一月十四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并于二十九年四月一日 发表第十三号敕令,将尖阁列岛定为冲绳县八重山郡石垣村。”而日本“南方同胞 援护会”在一九七一年出版的《尖阁列岛特集》亦有下列陈述:“明洽二十九年四 月一日第十三号敕令规定冲绳县施行郡制,冲绳县知事乃将尖阁列岛列入八重山郡 ,指定为国有地。”(注:明治二十九年是元一八九六年,即《马关条约》签订後 一年)日本企图通过“确定”钓鱼台属琉球,而琉球属冲绳县的“逻辑”,引导国 际舆论相信日本拥有钓鱼台的主权。

    但是,据沙学浚查证,明治二十九年四月一日并无十四号敕令,只有编号从一 一三至一一六的四个敕令,内容都与尖阁列岛毫无关系。沙又查得同年三月五日有 十三号敕今,内容是有关冲绳县郡编制的,其中第一条列举了冲绳县下五个郡及其 所管辖的范围:第五个郡是八重县郡,管辖范围为八重山诸岛、尖阁列岛之名称并 没出现于该敕令之中。此外,沙学浚又据井上清著《尖阁列岛(钓鱼诸岛)之历史 的解明》,指出尖阁列岛的名称是冲绳师范教师墨岩垣于一九零零年命名的大所以 在一八九六年的钓鱼台群岛还不曾有“尖阁列岛”这个名称。

    然而,更加重要的是,钓鱼台群岛乃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之中所攫取的“战利 品”之一,根据二次大战後的《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日本“应被逐出其 所有以武力或贪欲所夺取的土地”,而其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 ,由中、美、英三国决定的其他小岛。所以钓鱼台不属日本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古贺氏  其生也晚

    日本提出的另一个论据是钓鱼台群岛是日本人古贺辰四郎于明治十七年(公元 一八八四年)所发现的,日本人曾经一度移民;而在美国管理期间,古贺氏之子每 年均向美国收取租金,将该岛群供美军作练靶之用。日本提出这些论据,目的无非 是表示日本人为钓鱼台群岛的发现者,并且曾经登陆、占领以及使用该岛,因此满 足了国际法上“有效先占”的条件,从而建立了其对该岛群的领土权。

    可是,中国人杨载早于明太祖洪武五年(公元一三七二年)就已首先发现钓鱼 台列屿,比古贸辰四郎要早五百年。在公元一四○三年完成的《顺风相送》一书中, 就提过钓鱼台,说它在福建往琉球途中,是中国福建沿海渔民航行标志之一。清光 绪十九年(公元一八九三年),慈禧太後颁发诏谕,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三 小岛卖给後来出任邮传部尚书的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此诏谕的英文译文, 已列入美国第九十二届国会第一会期记录,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出版的第一一七卷第 一六九期的一七九六七页。美国参议院外交事务委贝会及国务院根据此诏书,任可 徐逸女士(盛宣怀後人)对钓鱼台的所有权。根据国际法的“原始发现”原则, (PRINCIPLE OF ORlGlNAL DISCOVERY),以及具体主权的运用,日本对钓鱼台群 岛的主权都是无椽置喙的。

    更何况,古贺辰四郎之子古贺善次亦提供了日本政府在甲午战争之前一直不曾 占有钓鱼台列屿的证据。原来古贺辰四郎自以为首先发现钓鱼台後,即向日本政府 内政部申请该岛的租地权。虽然当时琉球已为日本所吞并,但日本政府不承认钓鱼 台属于日本,而驳回了古贺氏的申请。到了《马关条约》签订之後,日本夺得台湾 及邻近连钓鱼台在内的岛屿,才于一八九六年批准古贺氐的申请。由此可见,这二 十年来,日本政府不断强调日本对钓鱼台有不容责疑的主权,实在是自欺欺人,心 怀叵测。

    就算撇开历史问题不谈,从地理角度而言,这些岛屿位于中国的大陆棚架上, 四周水深不足二百米;越靠近中国大陆,深度越浅。 但琉球于钓鱼台群岛相距二百 五十海里,中间隔著琉球海沟(RYUK YU  TRENCH),大部分水深在二千米以上。实 际上,钓鱼台群岛是中国领土的“自然延伸”。

    根据国际法庭一九六九年二月的关于西德、丹麦及荷兰之间的北海大陆架的划 界判例,大陆棚架的主权界限的划定,应符合沿海国家陆土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 总而言之,中国对钓鱼台群岛的主权才是不容置疑的。

   现野心军国复辟

    可惜的是,台湾外交处于困境,势孤力弱,不愿意破坏与日本的所谓“实质外 交”,在经济上又依赖日本,不得不投鼠忌器;大陆则人穷志短,为了巨额贷款, 只好忍气吞声。当年蒋介石与毛泽东慷人民之慨,不向日本索取赔偿,连钓鱼台的 主权,也不主动提出交涉。一九七二年,大陆与日本建交,海外保钓运动闹得轰轰 烈烈,但大陆政府却同意将问题搁置,留待下一代人解决。

    于是,日本野心分子更加有恃无恐。日本极右组织“日本青年社”于一九七八 年偷偷在钓鱼台上建造了一座灯塔。到今年九月底,日本政府海上保安厅突然宣布 准备正式承认该灯塔为“正式航线标志”,目的是借既定事实来巧取钓鱼台的主权。

    为了抗议日本的侵略行为,台湾高雄市政府,宜兰县政府,台湾区运动会筹备 会以及部分民意代表,组织了一支“圣火队”,打算把圣火在钓鱼台岛上点燃,以 示钓鱼台为中国领土。可惜,圣火船 “上宾一号”出师未捷,被日本巡逻艇驱逐, 未能登上钓鱼台。日本新闻媒介在报道此事时一致形容为“被巡逻中舰艇发现侵入 领海的偶发事件”。日本政府则一再强调钓鱼台是日本的领土。两岸政府除了发表 貌似强硬、实则软弱的声明外,并无具体护土的策略和行动。十月二十五日,北京 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台湾籍常委黄顺兴提出临时动议,讨论日本侵 犯钓鱼台事件,两次被会议主席、人大委员长万里否决。黄顺兴愤而离场。事后新 华社竟然只字不提。台湾方面亦低调处理。

    日本政府当然沾沾自喜,不但可以鲸吞钓鱼台,还可以继续一边篡改侵华史实, 一边让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纪念“为国捐躯”的大和魂,一边鼓励如前运输大臣、 现国会议员的石原慎太郎之类的政经名人,公开否认侵华时期惨绝人寰的”南京大 屠杀”;连驻休士顿的年青副领事也认为并无“南京大屠杀”一事,言下之意,则 是中国人撒谎。

    钓鱼台之争又岂止是领土、石油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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