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先来者与后来吾
一 平
闲言不叙,开宗明义:本文所说“中国人”,特指在美国的中国学者
和学生;“先来者”,指在1990年4月11日前来的,“后来者”,指在1990
年4月11日后来的。现在,先来者与后来者打起架来,而且打得好象不可开
交。然而,细究这一架的原因,却实在是一笔糊涂账,正所谓“剪不断,理
还乱,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众所周知,1990年4月11日之所以成为一个特殊的日期,是因为当时的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在这一天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发布了“中国学生保护令”,允许中国学生、学者合法逗留于美,直到1994年。国会后来做出的一项决议是,如果到1993年7月1日总统尚不能拿出证据表明中国的人权己有明显改善的话,那么,将允许中国学者、学生合法长期滞留于美。当然,其界线正是总统发布命令的那一天,因而,1990年4月11日把来美的中国人分成了“先来者”与“后来者”。光阴荏苒,时不我待,转眼就是93年七月1日。现时的克林顿政府并不热心于专门来趟这趟混水。中国的人权状况也实无明显改善的可能。于是乎,7月1日以来,先来者开始递交永久居留申请书,后来者则开始大呼“不公平”。一时间有人发公开信,有人筹划组织示威活动;先来者则有人感叹中国人的“窝里斗”传统,有人指责组织示威者有个人“道德品质”问题。唇枪舌剑,好不热闹。
综观后来者的所有反对理由,最主要的,是那一时间界线划得不公平。其实,后来者和先来者一样,想长期逗留在这个国家。在他们看来,既然这一法令的宗旨在于保护中国学生免于回国后受到中国政府的迫害,那么,要想为这个界线辩护,就必须要证明先来者若回国会受到迫害,而后来者则不会。后来者们断言,这一证明是无法做出的。因而,这个界线是不公平的。
这一界线毫无道理吗,似乎不是。在布什总统发布这项行政命令的时候,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学者、学生,大多数依然沉浸在“六、四”后的昏天黑地,血雨腥风之中。满街的坦克碾碎了人们对共产党政府仅存的一点好感,回到中国,简直就象走向地狱。布什的行政命令,应该说是顺理成章的事。如果他再不做点什么,恐怕难以应付当时跃跃欲试的国会诸人。且也无法慰籍许多美国人的良心和正义感。就中国大陆而言,共产党又一次以自己的铁腕控制住了局势;民运领袖们,能逃出的大都已逃了出来,未能逃出的,大都已锒铛入狱。此时发一命令,划一界线,的确理有可述,情有可原。
话说回来,这个界线真的那么公平吗:正如许多后来者所陈述的那样,大多数“六·四”民运的参加者们都是在那个界线之后来美的,他们迟迟出来的原因,或是因为他们是在校学生尚未毕业,或是因为他们受制于紧跟著“六·四”的清查运动而不得成行,或是因为受阻于重新规定的五年服务期,总之,他们成了后来者。要说受迫害,他们已经遭受了。他们的确比别人更有理由受到保护。
先来者可能会说,既然共产党能在六·四后放你出来,可见你以后回去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后来者可以反唇相讥说,你们在国外的示威抗议,照共产党的看法不过是不明真相的一时冲动,回去后不但无罚反而还会有奖。这样一吵可就糟了:谁回去都不会受迫害,因而这条法令成了师出无名的东西,时间界线也就更无所谓了。这无论对先来者还是后来者,都无异于是在自打耳光。可悲的是,只有中国人在这里哭天抹般地重视这件事,美国人好象根本无所谓。他们早已在关心他们自己的经济状况,医疗保险,以及同性恋者的权利之类的事去了。后来者再闹又能闹出个什么明堂呢?美国人会因此而重新设豆一条界线吗?这条界线设在哪儿合适呢,最理想最公正的办法或许是具体审查每一个申请者,决定他们是否应该留下来。可惜,这只能是中国人的一厢情愿。美国人既无这种雅兴也无这种耐心。所以,即使有几个后来者自觉委屈喊叫凡声,先来者也不必大动肝火,以为他们要坏掉自己的美事。后来者叫嚷几声,出点怨气,也可以休息一阵子了。这就象一名叫化子,你本没有资格一定要求施主给予你曾经给过其他叫化子同样份量的东西。再闹下去,实属无趣。
先来者又有什么沾沾自喜的呢?你不是美国人,你是异乡人。你不过是美国政府政治天平上的一颗多余的法码:加不加你上去,什么时候加你上去,以什么方式加你上去,你都无权过问,决定权全都操在别人手中。专制政治也好,民主玫治也罢,涉及的全是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聆听上帝“爱异乡人”召唤的人们毕竟还不是上帝本身,他们不可能把异乡人的权利置于自己的权利之上。你也没有权利要求他们对你作同等对待,因为你不属于这个国家的公民。即使你拿到一张绿卡,你也不过是得到一个“寄人篱下”的正式头衔。即使你的子孙成了“正式”(合法的)美国公民,仍然有无数个“非正式”的社会标志显示著他们是中国人。说千讲万,只要大洋彼岸的那个国家立不起,戳不住,行不端,你在这边别想扬眉吐气正所谓“反认他乡是故乡”,“为他人做嫁衣裳”而已。
后来者与先来者这一架实在可以停打了,--没意思!叫化子与叫化子有什么好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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