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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中国54年历史、一部中国源头的根本大法——《宪法》,却没有任何国家法律来维护、执行、裁判违反《宪法》机构和程序,也没有任何人去诉诸于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来解决因中国长期历史以来的“不稳定”,就眼睁睁地看着“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等去毁坏这个世界,还有以后的“特区政策”、进入WTO等等要不要由国家大法加以用法律的名义来“确认”、“合法化”?若不进行《宪法》的源头改革,中国公民没有“人权保障”和生命的权利,不能树立起中国《宪法》至高无上、不容任何侵犯和践踏、当然的法律地位,不能有效建立起国家《宪法》的执法、仲裁、维护、审判体系,却说要建立中国的法治社会、要维护中国《宪法》第一母体法律的崇高地位,这只能是自欺欺人的空洞,那对中国“改革”、对历史今后发展的中国来讲,也只能永远是一句空话,那么中国就永远会处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历史的危在旦夕之中——“亡党、亡国”就随时随地的有可能在中国发生!这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宪法》无法保障这个国家来正常运行、不能保障公民生命、生存的必然结果。
    2003年10月24日,新中国的见证者、100年的老人——宋美龄走了。新中国的历史:中华民国及国民党的100多年过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共产党的50多年也过去。新中国,就这样各自分峙的走过了100、50多年……


100年美龄,100年中国有好合吗? 

——100年中国改革与国家《宪法》、公民权力之结与中国未来文明冲突的趋向



巩胜利


    新中国的50多年过去了。中国共产党、国民党“浴血奋斗”的近一个世纪也过去了。但新中国并没有根绝那些越来越可能发生、严重逼近的国家“亡国、亡党”问题。一个国家,没有国家“权力”上下的法制接续,是永远也无法摆脱“危在旦夕”的。在“中华民国”开国的100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你死我活”的“斗争”了100年,中国历史也锐意“你死我活”的变革了100年。但在21世纪之前,“两党”都秉承、采取了一脉相承的国家领导与管理“制度”——一党统治、相互根本排斥而“独霸天下”的制度,都无法从源头摆脱可能的“亡国、亡党”的命运。之后的关键时期,中共发动了重大改革——将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国民党也发动了本质大变革,让国民党当然的“灭亡”或“永生”了——而不是一党独权专制、而靠“民心”来竞争、来争取这个“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力。

            100年中国历史上的两个死结

    前有,中国第一任国家主席刘少奇及彭德怀、贺龙等等等成千千万万的中国公民个人、莫名其妙的人头落地、而不正常的离开人间,与其说是“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而更深层的却反映出这个国家《宪法》的根本无能与漏洞。试想:一个不能保障这个国家机器和它的人民来正常运行、生存,这个国家的国家主席生命不能由国家《宪法》来加以保障,它又怎能保护它的一代、又一代的公民不惨遭涂炭、人民能享受公平、公正的“民主”与“自由”的“权力”和“权利”呢?新中国前30年的“大跃进”“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十次路线斗争”等,就历史地佐证了中国国家《宪法》的根本无奈与悲哀。那么,对21世纪今后、任何新一届的中国国家主席及每一位“合法”的中国公民,谁又能保障不会再成为国家主席刘少奇、2003年致死的孙志刚公民一样的下场而怨鬼阴魂不散呢?


    还有,在100年历史上,蒋介石与毛泽东、国民党与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浴血奋战、“你死我活”的长期、无休止斗争。共产党建国50多年,国民党建国也近100年,难道还要再来一个50、100年大中国才能合好?若真的再来一个50、100年,大中国还有机会合好的那一天吗?

    后有,世界最强大的国家——苏联超级帝国的蹦塌解体,无可辩驳的说明了在一个国家之内,任何团体与党派的不能休戚与共、只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危害,最终必将酿成历史无法避免的颠覆性灾难。中国“国民党”执政的合法退位,这标志着“中华民国”永生了,就象恐龙义无反顾的退去而新生了人类一样。在今日世界,不管是怎样铁腕、坚强的“枪杆子里出政权”,一个国家若要想得到历史的延续与富强延伸的话,也都必须回归到“政治文明”的法制社会!

              国家《宪法》根源上的问题

    中国的经济的开放、改革,只不过是万里长征只走过了“第一步”,而法治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才是“大中国”兴国、安帮、立国源头上更重要的历史性改革。进入21世纪初以来,中国党、政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和新届政府施政的纲领性规则中都申明了:一是要“政治文明”,让国家不再出现或有“亡国、亡党”的危机和可能。二是要对国家《宪法》改革,使中国之公民及生命,真正能够得到《宪法》赋予的“尊重和人权保障”(见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十六大” 报告,分别明确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国际公约]和“政治文明”的概念)——这是21世纪中国兴国安邦的重大、历史性的根本改革举措。

    《宪法》是一个法制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宪法》:㈠、一定要无条件的保障这个国家机器能合法、当然的正常运作和更替;㈡、要保障它的公民、人民享有生命、当然的延续,最根本“人权”的“权力”和“权利”;㈢、国家《宪法》不是任何一个组织和党派维持权力的御用工具,也不能成为任何党派的工具;㈣、任何组织和团体、党派、政府都不能驾驭国家《宪法》之上;㈤、要有维护国家《宪法》的一系列执法、仲裁、审判的法律机关。否则,这个国家的《宪法》就必然会被架空。制定没有实施规则、没有执行标的、类似空中楼阁、水中捞月的《宪法》,那么这样的国家也将永远存在危在旦夕。假如中国的《刑法》《法院法》《公安法》《食品法》《城管法》等等法律规定,也没有它的执法机构,这个国家岂不乱套?没有国家《宪法》的法律执行机构,长期处在危机四伏之中,则实在50多年中国的一种历史之必然。

    新中国的50多年,不是没有《宪法》,也不是《宪法》没有赋予它的公民、人民没有“人权”的“权力”和“权利”,而是中国的《宪法》常常被个人意志所转化为——“水”的乌有,个别人的意志随意的超越了《宪法》、甚至完全驾驭、左右而取代了《宪法》的存在。为此,中国国家《宪法》当然应该制定杜绝超越《宪法》、绝对不可动摇《宪法》的绝对权威规则,在中国就显得尤其更为重要。建议中国《宪法》也制定不容质疑、不容任何改变、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金律”——中国《宪法》“特别修正案”(也可冠以“中国特别宪法修正案”而固定专用词语统称——这样可以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加以甄别区分*):“国家法律和地方立法不得制定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生命不被非法剥夺权。②保障国家和地方司法权,不被任何团体和任何党派所任何操纵。③所有合法公民,享有当然的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权,有向任何权利机构要求申冤和赔偿之权”。

    中国《宪法》打了前30多年、至今依然还在不确定的打着“水漂”,要保障中国社会的必然发展、强大和人民、公民的权利不被任意践踏,就必须有一个永恒、不容任何人、任何历史所改变的“金律”,才能让国家长期稳固的当然发展和繁荣,使这个国家当然的没有亡国、亡党之忧患——这是中国立于全球不败之地的绝对源头所在。否则,象共产党和国民党近一个世纪、你死我活、万万千千个“流血牺牲”的永远斗争下去,中国就永远不可能强大,也永远无法根绝“亡国、亡党”的可能——这是这个国家繁荣强大、国家之源头无法回避的重大历史问题。在中国提议和通过、实施《宪法》“特别修正案”,就是要从源头、永远现实和历史的根绝中国这一直存在的当务之急的国是问题。除此而外,中国还亟需有《宪法》法院来加以维护国家《宪法》和它必然的“法律”、“合法”的地位。

    现今中国50多年历史、一部中国最源头的根本大法,却没有任何国家法律来维护、执行、裁判违反《宪法》机构和程序,也没有任何人去诉诸于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来解决因中国长期历史以来的“不稳定”,就眼睁睁地看着“文化大革命”等去毁坏这个世界,还有以后的“特区政策”、进入WTO等等要不要由国家大法加以用法律的名义来“确认”、“合法化”?若不进行《宪法》的源头改革,中国公民没有“人权保障”和生命的权利,不强化树立《宪法》至高无上、不容任何侵犯和不容践踏的法律地位,不能有效建立起国家法治权威,那对中国“改革”来讲,也只能是一句空话,那么中国就永远存在危在旦夕——“亡党、亡国”的可能!

              现行《宪法》的“大中国”问题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及其,为什么不能抛弃历史以来“鲜血换来的政权”“抛头颅洒热血”的前嫌和“一党专制”的思维“国策”?象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那样,却非要“武装斗争”、非要坚持“你死我活”“人头落地”的继续“生死搏斗”下去?相持了近一个世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都没有取得任何“祖国统一”的分寸进展,这说明以往双方坚持了50多年、所采取的策略都有缺缺陷不成功、甚至是双方的这种策略都一败涂地。难道还真的要“大中国”再去这样等50、100年之后才能实施国家之“统一”?“改革”双方对“中国”认识的方略,也许是解决“国家统一”的唯一途径。

    据北京新华社2003年4月7日出版的《参考消息》报第8版《宋楚瑜声称:三五十年内两岸不可能统一》一文报道,宋氏认为:⑴“台湾民众无法接受共产主义,绝不会因为(中国大陆)今天经济强盛,明天就和他们合并,在可预见的三、五十年内,两岸并没有统一的可能。”⑵“台湾今天不去抢大陆的市场,进行两岸经济整合,台湾的发展就会受到局限,但如果因为大陆已是一个坚强的经济体,就认为两岸会统一,这是不了解台湾民众的想法。”共产党与国民党、中国大陆与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这是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还要久远的历史名词),必须有一个历史的当然大同——大家都不愿“牺牲”、大家都已经“设政立国”、大家都在建立法制社会,这国家源头的“大统一”问题怎么办?不管历史怎么发展,这终究会有一个必然的结论,但夜长梦多!

    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已经生死搏斗、斗争了近100年,假如还要再“你死我活”、还要再斗争上50、100年或更长时间才能“国家统一”,所有的中国人都想一想,怎样去让中国与“中华民国”以后的历史和现实来接受续写?从美国新近“解放”伊拉克战争来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之间,除了相互“解放”之外,还有没有更可行、更现实可行的、符合历史发展的新路线?那么作为一国之根本大法的大中国《宪法》,又怎样去成就和促成、这样能够有《宪法》可以控制而发生的历史之巨变?别说“大中国”统一还很遥远,就是来到了“中华民国”与大陆“统一”的这一天,“大中国”的《宪法》又怎样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的互不消亡或是全部消亡来重组?——这是国家《宪法》必须加以考虑和规则的重大历史问题。美国《宪法》及“第一修正案”之所以200多年根髓不变,是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辉煌典范。

    还有,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历史上真的有一天“大同”了,是否能享受“统一”的一国之“国民待遇”?你有,我就为什么不能有?国家《宪法》是否应该给历史留下、当然的、不容质疑的发展空间和余地?为此,中国真是特别需要凌驾于国家《宪法》条款之上的“《宪法》特别修正案”。

            “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讲,双方100年的“改革”都无法达成“统一”的共识,那么“台海”之间“武力解放”会有可能发生吗?有学者真切的描述道:发生这种可能绝对是微乎其微,只有“伊拉克战争”1‰的机率,除非所谓“民选”的台湾“总统”一定要“公决”“独立”,那么中共就一定要打、非打不可,结果是战争就当然无法避免——这是最后“千钧一发”的唯一底线。

    假如爆发“台海战争”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没有人愿意看到和预知这种结果,但这种结果就象中国古时“皇帝的新衣”一样永远都摆在那里的。这有一个最简单的结果——如果非要有一个结果的话,不管是谁赢得这场战争、或长期打下去,中国与台湾的经济就会彻底崩溃,是20世纪以来超过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最大灾难,这是因为:⑴、而今的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外汇直接储备超过6000亿美元,而这一经济区域每一年与世界经济贸易超过18000亿美元;⑵、与亚洲周边日本、韩国及东盟十二国总共有超过40000亿美元的经贸连接;⑶将影响到亚洲地区占世界经济1/4——1/8的经贸总量;⑷战争的毁灭性程度,严重超过欧洲;⑸战争造成的危害,亚于美国发生世界性的灾难。“台海战争”一旦爆发,是一个两败俱伤、毁灭世界经济的灾难,将是世界“三甲”最具毁灭性的灾难之一!

            “皇帝的新衣”一出千年古戏

    有人说,中共与台湾高层“什么都可以谈”,其历史的结果是“什么都没有谈”。不仅20年来什么都没有谈,甚至50年、100年什么都没有谈成务实,就得拿出“谈”的具体数据事件来。50年过去了、100年也都过去了,还要再等50年、100年吗?那岂不真是现今中国的吾辈无能?拿出真诚,拿出中国5000年以来、“真”的肝胆相照、“真”的生死与共,有解决不了的历史问题吗?中国古人有一句恒古名言:叫“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岂不是中国历史、永远的欺世盗名和弥天撒谎??

    2003年2月以来爆发于中国、并势不可挡流行的“非典”疫情,其影响力及历史作用远大于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一些重大如“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事件,而是不以人们意志、非“革命”的形式,改变了中国的“政权机制”、改变了中国的“社会体系”、改变了中国经济运行的方向、改变了中国人与人、人与社会、没有钱生存的方式。50年、100年,中共与“国民党”的“国家统一”问题,全世界都知道走进历史无奈的“死穴”,然而双方却都象中国历史上发生过的典故《皇帝的新衣》一样,长期都继续说“皇帝的新衣”是如何非常美丽,谁敢说“皇帝的新衣”没有穿衣服谁就会被“杀头”。中国特色、长期的“斗争”文化——与天奋斗、与地奋斗、与人奋斗,如今也开始发生了源头的根本变化。今天的21世纪,“大中国”把海峡两岸、及所有的中国人都团结在不用“你死我活”的武力、不用“生死斗争”的旗帜下,难道还要继续等待50年100年、再演绎《皇帝的新衣》的历史经典的故事吗?

    因中国《宪法》而引起的文明冲突,将成为中国21世纪的国家问题的主流矛盾。在近100年以来,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都一直并存、并将在未来历史上继续前行在今日世界,都一直在力图“解放”和管辖“中国”这一片960万平方公里的江山。然而20世纪的实际是:让“我”或“你”之中的只有一个选择、成为这片江山的“主人”,让“你”或“我”之中、只有一个、成为这片土地内的“特区”,这有可能将历史“化学”的发生吗?在21世纪向全球化继往开来的今天,比中国共产党还历史悠久的国民党下野了,而辉煌5000多年的中国历史上却坦坦荡荡的、真正的前进了一大步。那么,一部立国兴邦的“大中国”《宪法》,是否也应该当然的考虑和顾及让这个国家、这些党派、这些中国人在一部国家《宪法》之下、能够继续、延续历史和现实?能让“大中国”及全世界的人们“来或去”都能看到历史的那一个方向,看到“来去”这个国家做为国家”宪法法律”——主人、所能保护和拥有的真谛。

    100多年来、新中国国母——宋美龄老人历史100多年,也终于没有等到新中国合好的这一天。那么在未来、再来一个50、100年,属于共产党、国民党天下的新中国,还有“一个中国”好合的这一天吗?未来之“大中国”,若不能从历史源头上加以解决“以前国民党政府不准共产党生存、而今共产党又长期一党专制”的问题,那么中国就永远无法解决这个国家的“亡党、亡国”的可能。你看,一个13亿人口、占全世界1/6人口的国家,却只能由13亿人异口同声的唱“共产党好”,却不能有批评半个“不”,这个50年数年来都是如此的国家还正常吗?一党专制,容不下任何它党、其它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这总要有一天、迟早会象前苏联、恐龙那样历史的离去。事实上,中国早已出现过局部地区的“亡国、亡党”,象广西自治区的党和政府、广东省湛江市、福建省厦门市等等,几乎都在刹那之间地方党政全军覆没,而在未来的21世纪,这种显现将演绎的更加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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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有一条不被任何人都不容改变的规则,叫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是:“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之法律:①确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②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之自由。③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伸雪请愿之权”——参见美国阿文图书出版社公司1981年出版的《The Brethr,Inside the Supreme- Court》(作者译作《美国最高法院内幕》)一书题记:献给对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和新闻独立原则信守不渝的《华盛顿邮报》公司董事长凯瑟琳·格雷厄姆。作者: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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