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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的新际遇 —简评国际经济协调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内容摘要]:国际经济协调机制的形成有利于维护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全球化时代来临的今天,所有国家同时面临着维护国家主权与分享市场全球化带来的利益之间的矛盾,各国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按照国际规范和惯例来运作,国际间的资本大量流动,实际上已使几乎所有国家的货币政策不再拥有完全的自主性。国际经济协调的日益成熟和完善对国家主权产生了冲击。国家主权面临前所未有的新际遇。 [关键词]:国际经济协调 影响 国家主权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以IT产业革命为基础的“全球化”成为能够反映当代世界经济特征的标志。一般所说的全球化指的是以贸易和资本的跨国流动为特征的经济活动的趋向与走势,或者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是指资源(劳动力资源不包括在内)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因此,全球化在本质上可以说是“经济全球化”。英国社会学家莱斯利·斯克莱尔对全球化所作的解释一般被作为较为权威的定义反复加以引用。他认为:“全球化是以经济全球化为核心,包括通讯、旅游及生态的全球化为基本内容,而以文化及社会、政治影响为直接后果的一种社会变化趋势。”它揭示的是全球不分贫富、不分种族、不分信仰、不分国界日益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这种状况使世界呈现出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特征。 美国学者斯塔夫里亚诺斯在两卷本《全球分裂———第三世界的历史进程》中谈到,从“全球性经济关系”中,看出资本主义自其产生就不是由国界封闭在一国范围内的现象,而是不可避免地将许多社会整个地纳入“新的全球化经济秩序之中”的过程。 以主要经济大国高层次会议为主要形式,辅之以全球经济机构的国际经济协调机制已经形成,有利于维护世界经济稳定运行,促进发展。
作为现代化的比较高级阶段,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首先体现在它对国家这一国际政治主体的冲击上,主权至上的观念开始受到了冲击。就其本意来说,主权当然包含了至高无上的特征。但是,在当代的国际社会,经济全球化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超越主权的行为。各国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按照国际规范和惯例来运作;国际间的资本大量流动,实际上已使几乎所有国家的货币政策不再拥有完全的自主性;国际的联合已经越来越组织化、制度化,一些区域性和世界性的国际组织事实上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履行着“超国家”的职责。因此,在一个具体的事务上,是否让渡部分主权以获取更多的利益,就成了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考虑的问题,所有国家都面临着维护国家主权的权利与全球市场带来的利益之间的矛盾,维护主权原则与主权的实现形式以及途径的问题有了新的发展。
一、国际经济协调及其必要性
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大多采用凯恩斯主义政策,即应用“国家干预”方法,运用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经济管理。实践证明,尽管经济周期性的运行无法消除,却成功地避免了30年代那样的灾难性危机再次降临。这一“成就”使不少西方人士在60-70年代欢呼“是凯恩斯拯救了资本主义”或“凯恩斯时代”。 但是事过境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风险”或“问题”也全球化 了,一个国家单靠本国的宏观经济管理,已不足以维持本国经济的稳定,既无法防止“风险”、“问题”从境外“传导”过来,也无法制止本国出现的金融风险或问题会向其他国家或 地区“传导”。例如,上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爆发,震憾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80年代拉 美债务危机,不仅“传导”给拉美一些国家,而且震撼了美国,因为拉美的债主多是美国大 银行,无怪乎美国报刊惊呼“拉美的债务危机,实际成了美国的银行危机”。继续依靠传统 的“封闭型”宏观经济管理,不足以应对一个开放型世界的问题与风险。
有人说,经济全球化是“超”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或者是地区性的,甚至是全球的。有人甚至设想“世界政府”,由它来实行全球统一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我认为,这种意见不太现实,近乎冥想。因为各国大小不一,发展水平相差甚大,经济利益不同,南北之间还存在利益冲突。即使区域性统一的宏观经济管理也极困难,就是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欧盟,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才建立了区域性的统一市场;又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才建立了欧洲中央银行,实现统一的货币政策。即便如此,英国至今尚游离于欧洲金融体系之外。至于建成欧洲经济共同体,更是渺不可知。为了维护经济稳定与发展,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实行经济合作,特别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合作,其间,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重要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最为重要。
这种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主要是有关各国政府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包括汇率政策)上的合作。这种合作的形式,可以从初级逐步向高级提升,例如,可从政策对话和信息交流开始,继而实行政策讨论和政策磋商,再而实行政策协调和共同行动。这种合作的原则应是“尊重主权、平等协商、互助共赢。这种合作的目标在于建立一些机制和制度,如经济情况通报或交流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定期的政策对话和磋商机制、紧急支援机制(包括货币互换)等宏观经济政策合作,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已有小规模的实践。当时,美国为了遏制通货膨胀而紧缩银根,实行高利息率,导致美元币值即使在“双赤字”(预算赤字和国际收支赤字)加重的情况下不仅不贬值,反而节节升值乃至超值。至1985年美元对日元汇率竟超值
35-40%,国际汇率市场风波迭起,迫使西方五个主要货币国家(美、英、日、法和西德)中央银行行长于1985年9月在纽约的广场旅馆会商,达成协议,联手对汇率市场实行“集体干预”,以实现英镑、马克、日元、法朗对美元的稳步升值和美元的“软着陆”。这次联合行动获得成功。然而,“集体干预”毕竟是事后调节,而为了防患未然,便需要各主要货币国家不仅就汇率政策,而且就一般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政策协调”,因为汇率的波动是宏观经济活动的一个综合表现。于是,1986年在东京召开七国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由广场协议五国加上加拿大和意大利),决定七国以后每年定期就九大宏观经济指标(汇率、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货币增长率、利息率、失业率、财政赤字、外贸逆差以及储备状况),进行“监察”
、“磋商”和“政策协调”。这样,“七国集团”就把对个别政策(如汇率政策)变成了对一般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并形成制度;而且曾多次联手干预了国际外汇市场,平息了金融风波,促进了国际金融和经济的稳定。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经济全球化提出了两种历史性要求(或趋势),即除了国际经济自由化(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的趋势之外,还有“国家干预”的国际化发展趋势,这就是在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开展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上述“七国集团”每年定期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政策协调”和不定时的“集体干预”,便是这类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的不同形式。这也可以说是“国家干预”国际化的发展。其次,战后初期建立的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已不大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因它不具备应对国际经济或金融风险和冲击的职能。世界贸易组织似乎在这方面逐渐承担起了不可推卸的责任。西方国家为应对经济金融波动而在联合国组织之外成立“七国集团”的“政策协调”、“集体干预”的机制,正表明现有的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无能(1985年在纽约举行“广场协议”会议时,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等国际机构未能参加,之后只应邀列席“七国集团”的政策协调会议)。而“七国集团”所主导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又只限于少数几个主要发达国家,未能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要求,而且合作的领域有限。这就迫切要求改革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金融机构,确立新的规则,建立国际经济或金融的新秩序。
二、国际经济协调对国家主权的影响与冲击
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主体。在国家间关系中,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的概念和理论滥觞于16世纪,是在西欧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民族国家开始形成,政治权力开始集中和得到加强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国的古典法学家J·博丹首创系统的主权理论,他认为主权是一国享有的统一、持久、不容分割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最高权力。
国家形式由主权的归属所决定,政府的形式则由其派生的权力所确认,主权是超乎国家法律之上的,而政府权力则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因此,J·博丹所阐述的主权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政府的具体权力,在本质上它是抽象的。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指出,主权是“一个国家所拥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指出,主权是“构成最高仲裁者属性的权力或权威,这种仲裁者对作出决策以及解决政治体系内的争端具有某种程度的最终权力,能够进行这种决策意味着对外部力量的独立性和对于内部团体享有最高权威或支配权。”从主权的这两种权威定义可看出,主权作为“最高或最终权力”,它所强调的最高性或终极性,从而具有与一切具体的政府权力相区别的特点。
经济全球化对传统国家主权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来自跨国公司的冲击。首先,跨国公司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庞大的跨国网络,可以摆脱东道国和母国的控制;其次,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施加压力和寻求或培植代理人,影响东道国和母国的决策;第三,跨国公司通过“公司文化”的营造和推广,传播管理方式、价值观念、文化意识等,改变东道国和母国的旧有传统价值;第四,跨国公司通过培训超越国籍和种族的“公司公民”,形成“无国界经济”或“无国籍企业”,将对公司的忠诚提升到对国家的忠诚之上;第五,跨国公司创造的税收,更使单一民族国家要从原先的国有化运动转向主动限制主权,与整个世界竞争。
3、来自非政府主体的冲击。这些非国家的利益主体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结成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来开展支持或反对经济全球化的运动,对世界各国的国家主权也产生了一定冲击,主要表现在:第一,非政府主体对本国主权事务的干预。第二,非政府组织对国际主权事务的干预。
三、经济全球化对现代国家主权产生的新问题
随着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不断加深,全球化的趋向给国家主权原则注入了新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说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尽管世界越来越全球一体化,但是国家的上层建筑依然是全球上层建筑的最基本和最强大的部分,预计这种情况将会持续很长时间。然而,不同国家的上层建筑差别很大。实际上,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国家怎样溶入全球化中,和全球化的成本和它带来的受益最终将怎样转换成整个国家的福利并如何在国内不同人群之间进行分配。经济全球化对现代国家主权产生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1、随着全球经济协调活动的增加,国家的法制规范和再分配能力相对弱化,比如对跨国公司征税和管理跨国资本流动时产生的管理、监督和规范问题增多。
2、管理国家宏观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的自由度减少。 “开放经济三难推理” (Obstfeld), 认为在决定以下三个政策选择时一国政府只有两个自由度:固定汇率、独立的货币政策和开放资本帐户。事实上,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许多发展中经济已经放弃了固定汇率体制,还有几个国家选择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只有几个比较大的国家有能力在三种选择中自由地取其两。许多欧洲国家选用欧圆取代本国货币是另一个例子。某些分析家已从“开放经济三难推理”引申出一个“政治三难推理”,即在三个比较广泛的政策选择中一国政府只有两个自由度:独立的国家权限、完整的国民经济和大众政治。
3、国家的安全面临挑战。一个国家的安全不仅包括军事力量的传统模式、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政府的稳定性,而且也包括能源的供应、科技、食品和自然资源等等。随着ICT革命的发展,跨越国界活动明显增加,这对各国保护自己国家安全的能力施加了压力。各种全球网络的形成,例如,贸易、金融、媒体、技术、生产等等,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国家主权”。一个通常提到的例子是互联网对传统的政府调控的挑战。对于互联网使用者来说已经不存地理上的国界,在网络上他们已经创造了自己的“虚拟社会”。
4、国家的政治和司法权限受到挑战。前南盟总统米洛舍维奇被“北约”逮捕,并交海牙国际法庭审判是国家政治和司法权受到挑战的一个典型事例。第一,主权与非主权的界限有模糊的趋向。在过去,所谓主权领域的事务应该是非常明确的。通常的观念是说,在一国领土范围内的任何人或物都属于主权范围内的事,国际法上称这种观念为国家管辖权的属地主义原则。但是,随着国际交往的广度和深度日益加深,一些领域的国际标准也将日益扩大,有些事情到底是属于主权范围还是非主权范围,就越来越变得模糊不清,从而更容易引起国际社会的争议。在传统的意义上,人权主要是指一国国民与其国家之间的关系。因而,一国人权的界定和保障理应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但是现在,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人权的国际化趋向已日益明显。迄今为止,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有关国际人权的公约就有近百个之多。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权既属一国主权范围,同时也有非主权的特征。
从传统主权理论和主权原则的意义上说,国家的任何行为都与其维护主权有关,有损主权或让与主权的事国家是绝对不会干的。但是,在当代国际社会,一些国家为了在国际上获得更为有利的国际地位,往往会作出主动让与主权的行为选择。事实上,在国际行为中,任何国家都在或多或少地让与着主权。如果没有国家的主权让与,任何国际组织的成立和作为以及国际条约的制定和遵守都是不可思议的。联合国成员国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就在法律意义上表明成员国承认联合国宪章的最高法律地位,并相应地承担着由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义务。诚然,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任何一种国际组织本质上都不是超国家机构,其一切行为都必须得到成员国的认可,这同样体现了国家的主权原则。换言之,国家承认国际组织或国际条约的约束,其本身就是主权原则的体现。但是,在国际组织的作用日益强化的当代国际社会,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已经使国际组织的功能越来越超出了国家主权让与的范围。
四、经济全球化时代仍要坚持国家主权
从理论层面上看我们知道,主权是一国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权力,是一个国家的固有属性,主权是一个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安身立命之本。在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仍然是进行国际活动的主体单位,代表国家的最高利益。纵观世界,民族依然、国家犹存,只要存在民族国家,主权就不会消失,任何一国哪怕最弱小的国家也不会放弃自己对主权的坚持,主权消亡论日益显示出其神话的性质。主权原则是当代任何国家都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从实践层面来看,当代国家仍然必须坚持国家主权的原则。因为当代世界依然是主权国家共存的社会,主权原则仍是当今国际社会国家活动最基本的原则。全球化只是提供了促进发展的巨大可能性,但要把可能性变成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经济全球化是一种趋势,而不是目标。全球化应为国家利益服务,对于这一点,我们均深信不疑,而且国家利益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家的主权若丧失了,国家的经济利益也将无从谈起。在全球化浪潮中,一国的出发点应为本国的利益及具体国情来考虑全球化问题,全球化只是外部条件,同时遵循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原则,这是任何一国参与全球化所遵守的圭臬。如果代价或成本大于收益,那么,一国完全不必加入全球化进程,加入全球化应是一国自主的、自愿的选择,选择权在于各主权国家,而且最为重要的是这里暗含一个潜在条件:全球化是以国家主权为前提,一国必须拥有主权,才能获得参与国际事务的资格,也就说国家主权为一国进行选择参加全球化抑或退出全球化选择成为可能,所以,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以主权为代价取得全球化入场券。
相互依赖的经济全球化的客观现实提出对国家治权进行有限自主限制的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时代背景下,人们深深懂得坚持国家主权的重要性与意义,但我们应冷静地面对全球化的客观现实,避免走两个极端:(1)一味地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追求什么“世界大同”或“全球利益”时,忽略了对国家主权的坚持,其结果很可能导致经济主权、国家主权的丧失与削弱,从而成为新殖民地。(2)一味地强调坚持国家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拒绝加入全球化进程,从而丧失本民族和国家经济全面发展的历史机遇。全球化真正挑战的不是国家主权,挑战国家主权的理论根本不成立,全球化挑战的是政府具体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即治权。在相互依赖的全球化进程日益深化的今天,为了民族主权国家最高的国家利益,提出了对治权进行自主限制的要求,这可从以下两个层面来加以说明。
第一,相互依赖是双向的、互动的、不对称的。一般而言,依赖是指受到外部力量支配或者极大影响的一种状态。相互依赖最基本的含义是彼此相依赖,在国际政治中,相互依赖是指国家之间或不同国家中的行为体之间相互影响的情形。首先,这表明此种依赖和影响是相互的、双向的、互动的,不是一方完全依赖或影响另一方,而是处于依赖关系中各主体的双向影响和依赖。其次,相互依赖不意味着相互间的完全均等依赖,在行为体相互交往中,最有可能的是行为者提供影响力的为依赖关系中存在的不对称状况。对治权进行自主限制是为了从相互依赖中获得国家利益,其出发点旨在维护和巩固主权而不是对主权的削弱和破坏。
第二,对治权的自主限制必须把握一个“度”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个度就是国家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性,也就是坚持国家主权这个原则。对治权的自主限制的数量多少不会影响国家主权的性质,只要这种限制不对主权最高权威造成破坏和侵害,主权国家为了自己的根本利益或长远利益,对治权进行自主限制而不是被动限制,是主动限制且是有限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中。从本质上说并不是放弃这些权力,只是共同行使这些权力而已,如果这种限制损害了主权的最高原则,则可以随时收回这些权力,主权国家的本质和最高原则不容侵害。
坚持主权和对治权的自主限制有机地辩证地统一。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经济相互依赖的加深,既要对治权进行自主限制,又要坚持主权。治权的自我限制是建立在坚持主权的基础之上的,主权是在治权的自主限制中得以坚持与巩固的,两者并非是不可协调的。对于如何解决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矛盾,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现已成为一项重大课题。我们认为解决这一矛盾可行性思路是:坚持主权和治权的自主限制有机地辩证地统一。坚持主权是因为当今世界仍然是以主权国家为主要行为体的国际社会,主权的丧失将是灾难性的和不可想象的,在非理想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的选择只能是主权和国家利益。国家有坚持主权的必要,脱离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谈全球问题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对治权进行的限制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人类发展进入了全球化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历史发展阶段,同时当代世界各国都面临着一些共同的全球性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任何一国所能独立解决的,因此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国家间相互协调,国际间合作,一方面导致相互依赖的加深,另一方面要求各国须对各自的治权进行有限的自主限制,出让一部分治权,使大家能共同行使这一部分权力,并分享其利益。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发展中国家只有在与世界的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等相互关系中,才能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而国家利益的实现将得益于对治权的自主限制。这不会危及国家的根本利益,相反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所以坚持主权和对治权的自主限制有机的辩证统一,是当代发展中国家发展和后来居上的必由之路。
尊重国家主权或维护国家主权过去是今天仍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任务。不管是从维护一个国家主权的角度还是从维护整个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角度来看,我们既要强调主权观念和主权原则,但又不能把主权观念和主权原则绝对化。可以认为,在当代的国际实践中,如何处理好主权观念和主权原则的这样一个辩证关系,是处理好国家政治关系的重要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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