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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罕州众院弹劾州首席大法官

     新罕布什尔州众议院星期二弹劾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指责他有四项道德方面的过错,并把他的命运交由州参议院审判。这是该州历史上首次发生这样的事情。

     据《纽约时报》新闻社报道,有关首席大法官戴维·布罗克的这次253票对95票的表决,构成了新罕布什尔州数周来围绕着州宪法所发生的痛苦挣扎的最后高潮。整个事情是由一起丑陋的离婚案件所触发的。

     州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之一的离婚导致州检察长对该法院的诉讼程序进行调查,而这又促使州议员们考虑是否有理由提出弹劾.

     州众议院的议员们星期三再三认定是有理由弹劾布罗克的,虽然他们放过了他在最高法院内的两位同事——舍曼·霍顿大法官和约翰·布罗德里克大法官。该州众议院曾在1790年弹劾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但是它以前从来没有弹劾过首席大法官。

     共和党控制的州众议院大致以二对一的比例(但并不特别按党派划分阵营)通过了四条弹劾布罗克的条文。这些条文指责现年64
岁的布罗克:在十三年前曾打电话给高等法院的一位法官,试图影响一个案子;允许那位要离婚的大法官影响审理他自己的案件的法官的任命;允许法官们对他们已经回避的案件发表意见;以及再三在宣誓后说谎。

     布罗克星期三没有在场。他曾承认过他有判断错误。但是,他的律师之一戴维·巴里说,布罗克认为这些并不是应当受到弹劾的行为,他期望着能有机会还他自己以清白名声。巴里认为这次表决“降低了弹劾的基准,危及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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